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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17人,其中:市局机关(含交警)193人,越城区分局80人,柯桥区分局150人,上虞区分局37人,诸暨市局85人,新昌县局70人,袍江分局49人,滨海分局53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7月26日至1999年7月26日期间出生),个体形象好;
3.文职辅警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7月26日10时 -8月10日15时。
网址:http://wx.sxga.gov.cn/weixin/weixin/auxpolice/web/recruitment.jsp#。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图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改报;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8月11日15时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8月16日0时-8月19日6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2017年8月19日
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 申论(部分职位)
地点:
1、绍兴市局机关(含交警支队)、越城分局、袍江分局、滨海分局笔试地点为: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平江路579号);
2、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笔试地点为:柯桥实验中学(柯桥区柯桥街道山阴路725号);
3、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笔试地点为: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上虞区兰芎路187号);
4、诸暨市公安局笔试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诸暨市浦阳路77号);
5、新昌县公安局笔试地点为:新昌县技师学院七星校区(新昌县七星街道磕山路250号)。
考试范围包括《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报考办公文员类和窗口服务类的考生还需加考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考申论的考生取两项成绩的平均分。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其中:
计划招聘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计划招聘3名以上,10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2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计划招聘10名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详见附件2。
入围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40名的,通过抽签形式拆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1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人数不足体能测试比例要求的,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1000米、女800米只测试1次。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五)对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绍兴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六)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考生可登陆“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www.sxga.gov.cn)进行查询。
附件二:体能测试标准及实施规则
绍兴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