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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聘公告(10人)
发布时间:2021-02-20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司法雇员10名,主要从事协助检察官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遵守工作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6日至2003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上午9:15—12:00、下午14:15—17:00)。

2.报名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708办公室现场报名(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海达南路555号下沙文化中心C幢)。

3.报名方式:具有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请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并保持间距。

4.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所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合同、社保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同意及公告环节后,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考试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3月6日(如有变动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杭经开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3月4日、5日,上午9:15-12:00,下午14:15-17:00。地点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708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开始前48小时以内,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将在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杭经开检察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低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4.体检和考察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及录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杭经开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由第三方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并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工资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五、其它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2月1日,户籍以2021年2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在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和杭经开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公告。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自招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关注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angzhoujjjs.jcy.gov.cn/)和杭经开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考生亦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如期参加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0571-89898207、8989821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89898216。

0571—56077866
619008487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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