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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招录司法雇员5名,具体岗位、人数和报名条件详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遵守工作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2日至2003年2月22日期间出生);
7.需具备桐庐县户籍(以2021年2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8.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桐庐县人民检察院321办公室现场报名(桐庐县迎春三弄51号),联系电话:0571—64225051。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2.资格审查
在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同意及公告环节后,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3.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桐庐县人民检察院32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个别特殊岗位面试入围人员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放宽。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考官确定为7名,邀请相关人员担任考官,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桐庐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和录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网址:www.tlrcw.net.cn)和桐庐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并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本次招考录用的人员因故在2021年8月17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本单位报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根据程序按对应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相关待遇按桐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标准确定。
五、其他事宜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4.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64225007。
5.如有疑问,可咨询0571-6422505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计划表》
附件2:《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