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椒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0年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0年椒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78/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 (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4.户籍以2020年9月9日为准,具体详见附件1。椒江生源毕业生和台州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椒江生源毕业生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为椒江的毕业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附件1为准。
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椒江区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或服务满2个聘期,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历年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面向专职网格员的对象为从事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工作满2年及以上,目前仍在岗,大专以上学历,且被区级及以上评为优秀专职网格员或系统管理员(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优秀网格员)的人员;
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对象为目前在岗的椒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年限满3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具有椒江户籍的退役士兵;必须从椒江区应征入伍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1、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定向招聘仅限1次; 2、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二、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9:00—9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报考人员上网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重要信息错误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据此取消考试资格。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 9月 18日9:00—9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笔试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
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9月25日9:00—17:0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准考证
时间:2020年 10月14日9:00—10月17 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20年10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面向大学生“村官”、专职网格员、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的职位,须分别提供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证明(或文件)等。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试)。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五、面试(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后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进入政审考察阶段起三个月内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到报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农村户口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
九、注意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9月10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三)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单位结合岗位特点综合研究后,确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椒江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78/index.html)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电话:0576-88830168)。
附件:
1、2020年椒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相关专业目录
3、工作经历证明
4、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