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简介
衢江区地处浙、闽、赣、皖四省交界,位于杭州1小时、上海2小时高铁经济圈内,杭衢高铁建成后,到杭州也仅需40分钟,境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齐全素有“衢通四省”之称,是连接长三角、泛珠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的重要节点。区域面积1748平方公里,总人口40余万。区内山好、水好、空气好,森林覆盖率高达72.9%,境内的乌溪江水质常年保持Ⅰ级地表水标准,空气负氧离子每立方厘米含量最高可达1.5万个,是山水秀丽的生态福地。衢江区前身为衢县,有着1800多年的建县史,是南孔文化、围棋文化的发祥地,“最美系列人物”的发源地,历史上儒风浩荡、人才辈出,是底蕴深厚的东南阙里。衢江区也是“针圣”杨继洲故里、世界针灸康养大会永久性会址,是针灸引领的康养之城。
为满足衢江区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建设,推动衢江区各项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衢江区需求8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综合事业岗位,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
3.2020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部分岗位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面向衢州市户籍或生源地人员。此部分岗位下列对象亦可报考:
1.应聘人员的配偶为衢州市户籍的。
2.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目前在衢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政策性引导方向,部分岗位面向以下对象招聘:
1.“劳动保障员2”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大学生“村官”是指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2.“社区治理”岗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招聘。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衢江区浮石、樟潭街道下辖社区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现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现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连续聘满5年以上的人员。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是指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3.“安监员2”岗位面向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大学生志愿者是指参加我省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到衢江区相关单位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5年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三)具有良好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学历学位有关要求:
1.须在2020年7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情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须取得学历证书;2020年前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情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证书;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学历和专业要求一一对应,即同一本学历证书记载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同时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和专业的要求。
(五)年龄有关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7月22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22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22日后出生。
(六)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的聘用人员,在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期间,不能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
2.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3.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不愿高职低聘的。
5.不愿在衢江区服务5年以上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八)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户籍、养老保险缴纳等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任职经历,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衢州市相关单位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后,亦在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发布。
招聘过程的后续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招聘信息,明确有关事项要求。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7月22日24:00
(2)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必要时可与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3838706。
(3)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
(4)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详细的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未交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②属高校毕业生并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应在“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栏须选“是”,“学习工作简历”栏须准确填写相关的具体情形,并注明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所在地,且能提供充分证明符合“高校毕业生”身份的相关材料。
③应聘人员不是衢州市户籍和生源,报考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符合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要求的具体情形,并将相关的结婚证、户口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照片,于7月22日24:00前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④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的聘用人员报考的,于7月22日24:00前将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⑤因疫情防控需要,未申请衢州市健康码的,请在报名前申请衢州市健康码,并将衢州市健康码截图、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健康承诺书》照片,于7月22日24:00前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⑥应聘人员属低保户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7月22日24: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383966180@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7月24日8:00时登陆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3838706。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0年7月17日12:00-7月23日17: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应聘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请应聘人员认真选择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确认
(1)时间:2020年7月20日12:00-7月24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公布核减岗位
(1)本次招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1:3的比例开考,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核销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转为同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招聘岗位中,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7月29日-7月30日,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1日。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写作》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民道德、人文历史、公共管理、科技、经济、法律、公文、国省市区情、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小申论、写作等。
3.笔试结束后,现任村“两委”正职、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报考面向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或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
4.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要求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衢江传媒集团“女播音主持”、“新闻采编1、2、3”、“摄影”、“后期制作”的6个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将《2020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及所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0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江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要求不限的岗位可不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工作经验(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历)的证明。
③退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衢江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⑤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提供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⑥优秀社区工作者应提供《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推荐表》。
⑦大学生志愿者应提供《志愿服务证》等。
⑧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⑨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
⑩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专业技能测试
1.衢江传媒集团“女播音主持”、“新闻采编1、2、3”、“摄影”、“后期制作”的6个岗位在面试前先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女播音主持”岗位以新闻播音和现场模拟主持等形式考察播音主持能力,“新闻采编1、2、3”岗位以现场新闻采访和文案策划等形式考察新闻采编能力,“摄影”岗位主要以实景拍摄、后期制作等形式考察拍摄、摄像、后期制作及配文能力,“视频后期制作”岗位以上机实操等形式考察视频后期制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入围面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后,依笔试成绩×0.3与技能测试成绩×0.4求和后的分数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其中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应聘人员的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计算折合成总成绩;其他岗位按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折合成总成绩。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4.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1年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5.经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拟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申请注册衢州市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到现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二)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全程佩带口罩。其他应聘人员通过现场入口时应戴口罩,在现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组织现场招聘程序时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四)应聘人员应当如实申报并填写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市应聘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六)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网站。
六、其它有关事项
1.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乡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2.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3.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6.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进行设定和审核。“专业要求”设有“某某类”的,参照《2020年浙聘人员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06。
7.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106。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附件:1.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综合事业岗位).xls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