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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11人)
发布时间:2020-04-09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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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全国工商联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拟公开招聘1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共3个单位:

1.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信息中心。负责全国工商联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实施,计算机网络、通讯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和维护,网络信息、舆情信息编辑等工作。

2.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中华工商时报社。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机关报,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致力于向读者传递权威、理性和独到的要闻聚焦、产经信息、财经资讯,以及经济发展趋势预测、政策解读、市场分析、焦点热点问题评议、公共事件、突发新闻深度追踪报道等,同时展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的风采和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工作成就。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1日前须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定向生、委培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8.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5月以后出生;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包括北京院校的集体户口。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详见《全国工商联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报考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将有报名材料提交到招考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见附表)。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生源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该开考比例,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全国工商联官网和招考单位网站公布,岗位取消后,报考该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新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3.笔试。资格审查后,各招考单位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安排将视疫情形势发展适时在全国工商联官网和招考单位网站发布笔试公告,请及时关注。

4.面试。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全国工商联官网和招考单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体检人选。面试具体要求以招考单位面试通知为准。

5.考察和体检。招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考单位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

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全国工商联官网和招考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待备案通过后,招考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全国工商联官网和招考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期间):

全国工商联人事部   010-58050523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信息中心   010-58050786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10-62373864

中华工商时报社   010-56317352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并遵守招考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要求。考生主要信息不完整或不实的,以及违反招考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全国工商联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人事部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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