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衢江区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具体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2019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各岗位户籍或生源地要求详见“计划表”。户籍以2019年7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
除“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以下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一流大学建设”及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位证书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2.以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的,需在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学历和专业一一对应,即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层次的,其专业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所学的专业。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对象为: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岗位的对象为: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对象为:衢江区浮石、樟潭街道下辖社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现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连续聘满5年以上的在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经工作所在社区及街道推荐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根据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若不愿在衢江区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不得报考。
9.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现为衢江区之外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期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主动提供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10.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未明确具体单位的,统一招聘、统一调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未明确具体单位的,在同一主管部门内统一招聘、统一调配。若不愿服从上述统一调配的,不得报考。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78年7月30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3年7月30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8年7月30日后出生;
4.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其他村“两委”、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经验)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7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9年7月19日起,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人事信息”栏、“衢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上述公告发布平台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上述公告发布平台发布的通知信息和公布事项。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注册及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9:00-8月1日16:30
报名系统:衢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182.92.48.108:83/
报考人员在该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未交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7月31日12:00-8月2日16:30。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考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单位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19年8月2日12:00-8月5日16:3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贫困家庭考生先不缴费,但应于2019年8月5日12: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拍照发到指定邮箱(359670400@qq.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公布核减岗位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8月8日16:30-8月10日12: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及时打印准考证,确认笔试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对现任村“两委”正职、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或“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笔试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专业测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衢江区传媒集团“新媒体编辑制作”、“摄影摄像”、“多媒体后期制作”三个岗位按1:5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限的岗位可不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4.一寸免冠近照2张;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社保缴费清单;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5)村干部提供《优秀村干部报名推荐表》;
(6)专职社区工作者提供《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推荐表》;
(7)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须提供学位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五)面试(专业测试)
1.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放弃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区传媒集团“新媒体编辑制作”、“摄影摄像”、“多媒体后期制作”三个岗位采用专业测试方法;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专业测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要求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4.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5.经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关。
5.本次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专业要求”设有“某某类”的,根据《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二级目录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设有具体专业的结合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28。
6.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106。
7.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