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结合《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补充意见》的文件精神,拟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30名(男女各1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单位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出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对象
本市生源或本市户籍(以报名截止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毕业五年内(截止报名之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考核,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12月5日—7日。
报名地点:兰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一楼大厅(丹溪大道51号)。
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得用大头照)。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兰溪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已就业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已确认的公开招聘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人数,将核减招聘计划指标。
符合条件的考生12月13日携本人身份证到兰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一楼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二)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体检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替补。体检标准参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替补。考察标准参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半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待遇
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安排岗位,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聘用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com)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兰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9-88884086
附件:兰溪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兰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