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南湖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南湖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嘉兴市户籍,且居住在市本级。
3.年龄18-40周岁(1978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4.已在南湖区各镇(街道)社区工作的人员报考本镇(街道)以外的单位,需出具加盖所在镇(街道)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持有国家中级社工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国家初级社工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有一年以上镇、街道工作经验的,笔试成绩加3分;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笔试成绩加2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2分;现役军人家属,笔试成绩加2分。以上条件同时满足的,按最高分加。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体录用计划和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报名地点:南湖区民政局(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十一楼,嘉兴市湘溪路22号), 联系电话:82571259。
报名须携带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其他相关材料(退伍证、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镇、街道工作经验证明,现役军人家属须有团级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
2.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1:3的,招聘人数相应递减。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成绩按岗位类别分别统计。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及写作。
3.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4.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中国南湖门户网站上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南湖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聘用
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镇、街道指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将建立备用人才库,进入面试人员,除直接录用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都进入后备库,有效期一年(截止到2019年12月1日)。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按自愿原则,统一挑选递补录用,当后备库剩余人员名额不足1/3时,将重新启动集中招聘程序。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等将在中国南湖门户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进行解释。
1.2018年南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2018年南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录用计划和岗位要求表
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