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我县政府购岗人员工资标准。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培训及考核,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市场(振兴街55号)
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84661822;
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84959505,联系人:孔巧浪。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和填写报名表一份。
报名人员须填写《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可在磐安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三)笔试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培训教室(磐安县城振兴街55号)。
(四)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40%+面试分数×60%作为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后)组织体检,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日。
四、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84662996。
附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