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为台州市林业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主要从事林业科学研究,林业先进适用技术转化推广应用,林业科技咨询等工作。单位位于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中路33号。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相关专业。
(2)户籍不限,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3、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4、台州市林业网(www.tzly.gov.cn)。
其中台州市林业局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中路33号市委党校宾馆2001、2003号房间)、电子邮件(544680@163.com)等方式。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根据网络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可暂时提供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扫描件,面试之前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合格人员名单于12月2日在台州林业网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面试考官量化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台州林业网上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台州林业网”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原户籍在农村的居民户口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八、注意事项
(一)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计算至2016年11月15日。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四)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www.tzly.gov.cn)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林业局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九、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中路33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819711、88819765;联系人:周瑾、陈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此公告由台州市林业局解释。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台 州 市 林 业 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