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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6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9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35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简称招聘计划,下同)。请于2018年4月3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ining.gov.cn/rsj/);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4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个别专业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4月11日至2000年4月1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岗位要求“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大学村官“岗位1”的报考对象指: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2”的报考对象指: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任职的人员。

面向海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海宁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4月11日。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8年4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9时-2018年4月13日17时。报考人员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16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0时-2018年4月18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4月18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7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17日9时-2017年4月20日16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未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退还考务费。

5.已缴费人员在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1日期间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招聘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招聘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或仍在村任职)的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18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4月11日9时—2018年4月13日17时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18年4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8年4月2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9232880,传真电话:0573-89232880),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但须先完成缴费确认后再退费。

4.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负责审核。对专业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

6.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7.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80;0573-87222080。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ining.gov.cn/rsj/)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查询。

9.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10.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3-89232865。

原标题:2018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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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xls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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