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8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18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18年4月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18年4月8日(含)前;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专升本人员、研究生)的,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年龄:1982年4月8日(含)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2018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执行。
6、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的方式。
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4月8日9时—4月12日17时。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本时间段内再次报名,逾期不能再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7时。
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4月8日9时—4月1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请考生注意查询“网上支付报考费用”阶段是否已完成,逾期尚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5月9日9时—5月12日9时。
已缴费的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2、笔试内容:上午 9: 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均为100分。
五、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
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在100分及以上的,则以10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10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确定面试对象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人员为笔试总成绩÷2×30%+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所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社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2018年6月2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0%+量化考核分+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八、公示、招聘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工作经历、任职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2018年4月8日。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要求在2018年4月8日(含)前取得。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4、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知、总成绩、体检、考察和拟聘用名单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5、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