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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2017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启事
发布时间:2017-10-23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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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省总《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全省统一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镇海区总工会拟公开招聘一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nbrc/ub/index)。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 具有宁波市区内常住户口的人员(落户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 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 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职位所要求的“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3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至2017年9月30日。

6. 身体健康。

7. 同等条件下,有党群工作经历者优先。

8.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 报名地点:镇海区总工会A2—1010室(镇海区民和路569号)。

3. 报名办法:请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证中心户籍证明)、个人简历、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另附电子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张)。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初审

1. 时间:2017年10月26日—27日

2. 招聘单位将对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名单,报请市总后在镇海人才网上公告。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共两个半小时,地点另行通知。接笔试通知后,报考人员携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工会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文字能力测试等。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镇海人才网上公告。面试前,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镇海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该岗位拟聘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可在进入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等额确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从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55886494,黄老师;55886491,林老师。

2.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镇海区总工会

2017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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