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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部分职位限浙江省或宁海户籍人员。浙江省户籍人员是指浙江省生源(高考录取时户口在浙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2017年8月21日前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宁海户籍人员是指宁海生源(高考录取时户口在宁海)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2017年8月21日前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宁海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原大学生“村官”。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5)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具体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2、在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7年8月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8月21日前取得。
四、招聘计划
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名,其中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69名,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33名。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1。
五、报考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8月21日9时-8月25日9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8月30日9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8月31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1日9时-9月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9月22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分综合卷和专业卷两类。其中财会职位、新闻采编职位、播音主持职位、医保审核职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
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限、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现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招聘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期限满5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十二、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截止各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截止2017年8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籍不限职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8月21日9时-2017年8月25日9时期间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版块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五)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社保部门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59972792。
十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