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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2017年余姚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3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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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宁波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户籍地不限;

3、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的具体对象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及以上(任职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下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余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余姚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残疾类别等级限定为听力残疾四级或肢体残疾四级,且符合岗位身体条件。

5、公务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日之后出生),对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除专设残疾人岗位另有规定外);

5、招聘岗位另有户籍、学历、学位、资格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注册报名

时间:8月10日9:00—8月14日17:00。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7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后,根据招聘条件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8月15日9:00—8月17日17:00。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8月18日9:00—8月18 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截止18日17:00之后,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名。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00。

4、缴费确认

时间:8月21日9:00—8月23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报考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人员,免收笔试考务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且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天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6日9:00至8日16:00。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拟定于9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与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其中招聘岗位指标为5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三)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对宁波市生源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对符合户籍不限的对象,户籍材料可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其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具相应效力,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按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和按规定可递补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闱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2017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对相应残疾类别及等级只做复核,不列入认定范围。其中,听力残疾为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录用考察办法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可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还需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新聘用到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新聘用到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2年;招聘条件另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执业)资格、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8月3日,其中,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时间。常住户口所在地以2017年8月3 日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缴费确认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指标5倍以上的岗位和需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确认的岗位,将对报考者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的,视作放弃考试。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经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六)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8月18日11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4-6270570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考乡镇管理岗位人员,将采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人一次性选择聘用单位的办法确定聘用岗位,计划聘用的单位将在拟聘用对象选岗前予以告知。

(八)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2)执行。

(九)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62712807、0574-62722059。

(十)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十一)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2017年余姚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 共 余 姚 市 委 组 织 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0571—5607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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