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永嘉县4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59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55名,公开选调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
2.永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永嘉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永嘉县农机监理站、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永嘉县卫生监督所属于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简称“参公待批单位”)。上述单位本次招聘(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选调)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选调)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调动)资格。
3.选调对象须为永嘉县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满三年以上,且在现单位服务年限满二年以上,报考对象若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必须在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服务年限已满5年(含试用期),并符合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4.永嘉县内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岗位,差额事业人员只能报考全额事业岗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不能再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岗位。
5.报考人员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6.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规定执行。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5月12日0时—5月18日24时。
网址:http://www.yjrsj.gov.cn(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5月19日0时—5月23日24时。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5月24日0时—5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5月27日0时—6月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两科共计8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30日前,到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地址:永嘉县实验中学办公楼三楼)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2017年6月3日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布。
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13日9时—6月17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7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基本素质测验》成绩×50%。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五、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对象。
2.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永嘉县内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若为县外前来报考的,还须取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含试用期,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体检、考核。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办法处理。
六、体检、考核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选调)单位必须在6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选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5.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办法处理。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或永嘉生源的人员,“永嘉生源”是指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永嘉县;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温州生源的人员,“温州生源”是指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17年5月12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5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9.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11.咨询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57756558;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57756528;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1.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
3.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