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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嘉兴市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驾驶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8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是海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岗位合同工编制)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服从组织安排。

2.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C照及以上,驾驶期间未出现过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6︰30。

3.报名地点: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0222室)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工作参照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进行,凡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4.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和规定程序依次替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8690

监督电话:0573-87287683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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