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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虞编[2017]9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上浦镇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编外用工1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理论基础扎实,工作能力强,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区常住户籍。
6、具有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文秘、财会、统计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招录程序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后,择优录用(如报名人数不足1︰10比例,不再组织笔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上虞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曹娥开发区越秀中路与聚英路交叉口)。联系人:陈亚均,联系电话:82185722。
3、报名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无笔试,则面试成绩即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分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
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参照虞人社[2015]155号文件《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招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如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浦镇人民政府组织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上浦镇人民政府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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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上浦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