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安》报是金华市公安局机关报,每周三与《浙中新报》同时公开发行。同时,引进“互联网+”思维,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开发运行“微博、微信、客户端”“两微一端”,积极打造互联网宣传平台,及时传播金华公安好声音、正能量。现因事业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采编人员,男女不限,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后决定留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新闻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学历大学专科以上,新闻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有实践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4.文字功底扎实,懂电脑,会拍照,有驾照。
二、报考程序
1. 请于2月25日前填报《应聘人员一览表》(见附件)发送到5978345@qq.com和2236372801@qq.com邮箱,联系电话:0579-82512272。根据提供资料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参加面试。面试时携带应聘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介、学历证明、作品复印件等材料,近期2寸彩照1张,到金华市公安局宣传处参加面试。
3.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录用。
三、聘用及待遇
1.应聘人员接聘用通知后,历届生持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件等到宣传处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聘期3个月)。
2.聘用后,待遇从优。
3.联系人:吴警官 82512272。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
金华市公安局宣传处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