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中共台州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台市委办发〔2018〕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统一组织实施2021年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
一、人员性质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1 |
社工岗位A |
11 |
不限 |
2 |
社工岗位B |
6 |
不限 |
3 |
社工岗位C |
2 |
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
4 |
社工岗位D |
2 |
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 |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取得毕业证书为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失信、违法犯罪、违纪记录。
3. 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4月26日至2003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三门县户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6日- 4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三门县民政局六楼会议室。
3.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两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员,应提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领取到纸质资格证书的,以电子证书或民政部门查询为准)。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不全,不得报考。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报名时需出示健康码绿码、测体温。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2:1确定)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共1个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时事政治、社区知识和社区党建、社区实务、社会工作、写作等。
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前加8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前加4分。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笔试成绩折算前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笔试成绩加加分项合计总分上限100分。笔试成绩加加分值为笔试最终成绩。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3(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如入围面试对象人数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可以递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最终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先按有无社会工作师等级资格予以确定优先名次,仍旧相同的加试面试。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5月14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地点:三门县民政局六楼会议室。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分配、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三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对象由县民政局统筹分配到各街道和县社区服务中心,分配到街道的再由街道安排到相应社区岗位。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统筹分配或者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的,则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在签订聘用合同前考生放弃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后,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新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合同到期后不予续聘。
2.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文件执行。
3.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1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21年4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8335319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83301215(县民政局)。
公告未尽事宜,由三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门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