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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2021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公告(122人)
发布时间:2021-03-22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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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我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19〕48号)、《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萧民〔2019〕132号)和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为全区13个镇街(单位),计划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122名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不足2:1时,岗位相应核减指标。

具体招聘指标详见《2021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居民服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需为浙江省户籍,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需为萧山区户籍(不含钱塘新区)。

8、其他条件:

(1)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户籍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的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4月2日 ,9:00—11:30,14:00—16:30;

(2)报名地点:萧山区人力资源市场4楼14号窗口(沈家里路199号三楼)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持填好的《2021年萧山区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准考证领取: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如有并列,则加试一轮。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面试。

3、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将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社保服务部门出具的无参保记录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4、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19〕48号)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 网络查询: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

3.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82659260,82277088。

       附件:1.2021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docx

           2.2021年萧山区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x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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