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公务员录用面试定于2017年6月3日举行,根据《2017年天台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地点: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行政中心17楼东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村官的,应提供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职位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和地点由省里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的,除了带齐上述要求的证件(证明)和材料外,还需带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已入围2017年天台县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考生,若放弃本次资格复审的,请在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致电确认。联系电话: 83930168, 83930316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