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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县域医共体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2023年淳安县县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2.已取得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3年6月7日的户籍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
4.部分岗位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户籍不限,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5.部分岗位对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有具体要求,报考者须在2023年6月7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历、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年龄一般18至35周岁(1987年6月7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5.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23年6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本县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能报考;本县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本县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8.本县未纳入事业编制的定向委培生根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报考相应县域医共体招聘岗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的定向委培生不能报考。
9.根据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浙卫办发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网址: http://125.124.24.208:8800/(杭州市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6月7日上午9时起正式启用。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7日9时—2023年6月12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保存后的照片10K左右、长宽为295×413像素),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13日9时—2023年6月14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时—2023年6月1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6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3年6月16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17日9时—2023年6月21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岗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2023年7月8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②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④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⑤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报考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信息人员岗位、淳安县中医院党政办干事岗位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其他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相对应专业要求设定。具体在《计划表》中的“备注”栏中标注。
笔试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8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试卷难度系数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结论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可查阅“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qdh.gov.cn)。
2.截止到2023年6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关于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卫健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23642。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