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9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6名,定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招聘58名。
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其中两新专职党务工作者、定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由拱墅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简称:区社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至各街道。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心理条件;
(5)符合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倾斜政策
(1)考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资格的笔试加5分,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资格的笔试加10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的笔试加20分。
(2)符合定向招聘报名条件的拱墅区户籍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笔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根据《关于印发<拱墅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拱征办〔2015〕6号)要求,免试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8日9:00-4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线上报名(关注微信“拱墅民政”公众号报名)。
3.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定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在拱墅门户网上进行公告。招考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4.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涉及加分的,须进行线下审核)。4月8日前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或岗位取消的考生。4月11日前完成材料补充及二次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另行通知,亦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公示:所有考生的报名、加分情况在拱墅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涉及更正,更正后公示1个工作日。逾期不再进行更正。
6.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去相应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工实务等,考试形式采取主客观相结合,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必要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民临时身份证。
4.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照《2022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公告》执行。
5.考生成绩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1.对象: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按得分高低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面试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上公示。定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配偶)岗位开考比例超过50%(含)时按笔试总分高低分两组进行面试、录取。
2.入围面试的考生,集中、分期安排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证明)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学历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岗位大专在读的,应提供学籍证明。
(2)其他证明:涉及职称加分的,须提供职业水平证书;涉及定向退役军人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档案留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以留底复印件为准)。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复审或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替补。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
3.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4.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该岗位所有面试评委的评分均为有效评分后重新计算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根据考核结果,认为考核对象不适合岗位或自动放弃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报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聘用,并报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被聘用人员持报到联系单到所属街道报到,街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学历证书,尚未取得的,暂缓聘用,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
4.本次招聘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储备库制度。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聘用首次公示日起6个月。递补规则如下:
(1)先从本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2)若本岗位递补人员不足时,从本街道其他岗位依次递补。本街道所有岗位在同一面试组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不在同一面试组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替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书面报请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街道)辞退的。
5.聘用期间,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市、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杭州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 )、
是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其他网站以本次招聘名义发布的任何信息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2)拱墅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文件执行。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5)招聘岗位咨询:85166810,8582098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6)本公告由拱墅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拱墅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
2.《党员身份证明》格式
拱墅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