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建德市市级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建政函〔2015〕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7名、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招考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建德人事人才网(http:// www.jdrc.co)
建德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440880/index.html);
建德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294381/index.html);
本次招聘人员户籍、学历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8日,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8月8日至2001年8月8日期间出生。)
须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须具有X年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是指从事与专业有关的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报名后不能形成竞争的,不核减招聘职位。
其他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人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二、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9日两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建德市财政局一楼办事大厅(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089号)。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考生需提供《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报考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随带委托书和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另行通知改报。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五、面试
实行先笔试、再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在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当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人数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的,或在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2.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如出现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因故在2020年1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招聘单位可视工作需要分别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根据规定的程序按对应职位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考聘用人员。
八、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专职从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非行政、事业身份),录用后统一分配到全市部分村和社区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
咨询电话:0571-64720676(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1-64727550(建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公告由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建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建德市公开招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专职从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建德市公开招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专职从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