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职位的排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1号)、《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海宁市各级机关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面试前,招录机关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考海宁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26日上午9:00-11:00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6楼609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5月27日下午进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并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公告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报考公安部署院校生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26日下午2:00-4:00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6楼609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5月27日下午进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并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公告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上述入围面试人员请于5月31日8:30—14:00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31日8:30—14:00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凭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复审通过材料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资格复审表、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2,现场不再提供),黏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资格复审当天交工作人员。
此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现场指定窗口可领取);或提供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附件:1.2017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