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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0    |    发布人: 思政教育   |   浏览次数: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下半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7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6年9月12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xcrlsb.gov.cn/)、浙江新昌人才网( http://www.xcrc.net/)和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http://122.224.17.5:8080/xcrsks/)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3)市内卫生卫计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2016年9月12日前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8年9月12 日-1980年9月12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12日9时—9月22日17时。

网址: http://122.224.17.5:8080/xcrsks/(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实时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22日17时—9月26日24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27日0时—9月2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9月27日0时—9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人员进行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7日9时—10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该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三)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委组〔2012〕15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三)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0571—56077866
619008487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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